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初入律师行业的人,都觉得劳动法好入门;做过劳动法业务的律师,都知道做好不简单:不仅要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还要了解很多政策,此外还要有商业思维、公益心、社会责任感和专业主义情怀。
王建平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副会长、第九届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国劳动法律师群体内部生态
王建平曾从戎军旅,也曾在工厂当过工人,并在全国高考恢复后一考通过步入大学校园,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留校任教,后来还担任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兼公司法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1988年,王建平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教师的身份成为兼职律师。1998年以后,王建平华丽转身离开校园,成为一名专职律师、兼职教师。
作为一名法律研究者,王建平的专业成果有目共睹。他参与了国内多部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修订及研究工作,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还曾参与或领衔多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国务院、法学会等的研究课题。
作为律师,王建平同样展现出卓越的实力。他曾代理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中一些被推举为“国内首例”,有的还被评为最高院的十大经典案例,被载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投身律师行业后,王建平从基层业务做起,担任专业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担任全国律协劳专委的主要负责人,他对全国劳动法律师的业务发展和生存状况非常了解。
根据权威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65万多人,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13.36%。相应地,每年有大量新人进入劳动法专业服务领域,因而,新形势下劳动法律师的业务和生存发展空间处于何种状态,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
2023年10月21日,第五届全国劳动法律师职业发展大会上,王建平在“劳动法律师业务的发展和未来”主旨分享中给出了独到见解。
律新社 // 王建平
这是一个劳动法律师服务的社会空间和生存空间问题,根据多年来对行业的了解,我有个大致估算的结果——
按目前律师65万的存量和增幅比例计算,我认为接触过劳动法业务的律师估计能够达到30%,占比约1/3,即大致有20万人。
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16.2万件,结案303.3万件,调解成功率为72.5%,估计只有1/4左右即大概83万多件的劳动争议进入了法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需要律师进行代理。在上述20万人中,至少有一半的律师或多或少地进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代理过劳动争议案件。我们还可以匡算出这不到百万的案件分配到这些律师手中,劳动争议代理的人均案件数并不高,而且这还不包括其他中介机构、非律师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案件。
做过劳动法业务的律师,并不能简单定义为“劳动法律师”,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称之为“杂食”律师,他们各类业务都要做一些。这部分律师中,劳动法业务占个人业务比重分量较大的大概有前面提到的涉足劳动法业务的律师中的1/3,在3万人左右。在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律师业务较少的地区,劳动法业务也是基层律师必须争取的重要业务,这是这些地区律师生存的生态环境体现。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大多都涉猎过劳动法业务,因为这是律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必备条件,所以很多人会承担企业劳动争议代理服务。
真正能够成为劳动法业务的主流的律师,才是“劳动法律师”的构成基础,他们对劳动法律有着较为深入的研究,可以参与劳动法业务的论证、分析,提出个人的建议和见解。这部分可称之为劳动法专业律师的人群,预估大概在上述3万人中占有20%,可以达到6000人以上。他们较熟练地为客户提供系统的劳动法服务,特别是有很多基层律师承担着为社会底层劳动者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他们在实践中打磨、锻炼,也越来越专业。
最后我要说的两部分律师是指:
专门从事劳动法业务,有深入研究并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律师,能占上述6000人的10%,分布在全国各地(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工业生产聚集区),大约能够达到600人。他们的特征是热情参与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的探讨,对热点难点问题有着较高的专注度,是劳动法业务板块的中坚力量,承担着主体、核心、大范围的劳动法律师业务。
而能够代理有影响力的案件、著书立说、参与并影响立法的可称为“业界精英”的专职律师不过50到60人。他们的本职工作是劳动争议案件代理,会带领团队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自己实操承担的份额不大,而指导责任重大;同时他们付出大量精力研究劳动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经验并形成自我的研究体系,也会潜心写作,还能参与立法活动及相关工作,提出有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注:以上相关数据比例仅为跟据经验推算,不能作为相关情况评价依据,仅供学习交流参考。)
律新社 // 王建平
中国劳动法律服务行业经历“三浪”发展阶段
中国劳动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与我国劳动立法密切相关。
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这是我国劳动立法史上的标志性成果,也对我国此后的劳动用工形态和劳动法律服务市场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劳动合同法》虽然解决了工业时代背景下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边界问题,但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广泛发展的数字时代,实际劳动法律服务场景中遇到的各种新型问题,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新需求。
律新社 // 王建平
中国劳动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历程有三个重要节点:
1995年是劳动法律服务的第一个节点。中国第一部《劳动法》正式颁布以后,对劳动者法律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从抽象的保护理念,落地成为可有效执行的措施。但1995年《劳动法》还是“企业友好型”的法律,对企业的管束相对宽松,如劳动合同可以一年一签,满10年后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类似规定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是可以接受的,所以企业对《劳动法》实施的态度较为积极。
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是第二个节点。《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法律越来越明显地倾向于劳动者保护和在劳动关系中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加,可以说劳动法转变为“劳动者友好型”。因此在《劳动合同法》颁行后,一些企业家和经济学家就认为其限制了企业发展,阻碍了经济上行。
第三个节点是灵活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变得不那么典型性,甚至出现了去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将劳务派遣细化,后来还出现了劳务外包的用工形式。这实际上突破了传统的劳动关系,出现了更多样化的灵活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三性及用工比例要求的规定逐渐被淡化,甚至被舍弃。社会上还出现了假派遣、自派遣、反向派遣的情况,有些还搞假外包真派遣,以规避法律约束。从立法发展进程来看,劳动用工方式越来越灵活,新业态、新经济条件给传统劳动关系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被架空的趋势。劳动立法面临着补充完善,甚至重大变革的社会需求。
在此背景下,立法需求越来越紧迫;企业渴望放松束缚,对改善营商和法律环境的呼声也愈发高涨。因此,这一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面临的其实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历史过程。从劳动法本身的制度建设来看,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越来越大,这就是目前所面对的现实。
律新社 // 王建平
我们虽然较早开始了对劳动法领域的研究,但是初期实践经验匮乏。2008年以后,劳动法律师业务领域迎来了春天,经济蓬勃发展和争议的井喷式增长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希望和机会。
现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越来越高,管理水平和管理层次也不断有提升的要求,再一次为律师提供了业务开拓、发展的机会。但这次不同于以往,不仅仅是服务量的需求,更多的是要求质的提升。劳动法律师业务越来越趋于精细化、专业化,“万金油”“杂食”律师的业务空间受到严重的挤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对劳动法律师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如新兴的互联网行业、共享经济下的社会服务业,还有科技领域出现的准劳动关系、类劳动关系;招录用工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女职工保护中涉及的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科技发展对竞业限制管理的影响、公司制度和资本制度创新对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的需求,还有新业态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制度建设的特殊要求。市场要求提高了,对劳动法律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也高了,因此,直面挑战、在竞争中寻找生存之路,是劳动法律师无法回避、必须面对的社会状况。
专家型律师培养:劳动法律师与HR专家
2013年,已经在专业领域获得诸多荣誉的王建平又选择重回校园,参加香港大学中国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研究生项目。诚如他一直说的,优秀的劳动法律师必须更懂企业,更懂人力资源,更懂社会责任。
律新社 // 王建平
结语
正所谓“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专业主义精神在实践中反复磨砺而自然升华。在与王建平的交流中,我们感受到专家型律师的广阔视野和思辨特质。关于劳动法律师的未来,王建平从实务角度出发,强调市场和客户都需要“政治正确、法律正确、方法正确”的劳动法律师。这三项“正确”,也浓缩了王建平对劳动法律师立身之道的深刻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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