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了!近两年数十位律师被吊销执业证书!这些行业将永远无法进入!

作者 |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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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律师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后,若想再“翻身”可谓难上加难。此外,往后的执业也会面临很多限制,许多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都会明确标明,对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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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2020年10月10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律师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着相关部门的处分,包括刑事风险。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12月至今,就有219件处分通报,其中被短期停止执业的律师共84人,被停业整顿的律所7间,另外有33名律师被永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和2间律所被永久吊销执业证书。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律师都是因为哪些原因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后都有哪些执业限制?律师该如何规避执业风险?


01


被吊销执业资格证的N个原因

律师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可谓是对其执业生涯的重大打击,为何会被永久吊销执业资格呢?据了解,一个律师会被吊销执业资格证的最大原因就是他实施了犯罪。


在统计的全部35件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律所中,两间律所都是因违规代理、违规收费,其余33位律师则都是因危险驾驶;贪污、行/受贿;虚假材料/证据;虚假诉讼;诈骗罪;枉法仲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寻衅滋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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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因一时的“利”
放弃永远的“利”

律师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后,往后执业会面临种种限制,许多行业在招录工作人员时都会明确标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录取(见下文)。而且刑事犯罪,不仅害自己,甚至会影响到子女的前途,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在警校招生或征兵政审中,也有相关规定。


执业漫漫路,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若律师有刑事犯罪,那么,这些行业也已经将你拒之门外。
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司法鉴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拍卖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证券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八十二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破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03


律师如何防范执业风险


律师执业有风险几乎是必然,面对风险我们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将其扼杀在摇篮里,也就是要着重做好风险防控,防患于未然。但执业风险有外因也有内因,只有洁身自好,才能在面对诱惑时给自己树立好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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